全校师生员工:
根据九里堤街道办相关工作要求,我校现开展计生特扶家庭申请工作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。
一、扶助对象
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、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。
二、申请条件
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女方须年满49周岁。
2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。
3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(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)。
三、办理方式
我校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职工,且自愿申请者,请携相关材料(详见附件)至九里校医院二楼计生办联系办理。
联系人:彭晓燕 联系电话:87600489。
后勤与基建管理处
2018年12月27日
附 件: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办理流程及须知.doc